“学校说,如果不去这个实习就拿不到学分,不能顺利毕业。 ”7月20日,名为“南充西华师大校园菌”的认证微博账号称,四川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强迫学生去广东利奥集团打工至9月28日,而该校9月2日就要开学,打工学生的课程将被耽搁近1个月。 (《中国青年报》7月24日)
在不影响正常学习情况下,学生参加实习或社会实践活动很有必要。但南充职院强迫学生到广东利奥集团打工的做法不可取:一者,违背了学生意愿,不符合现代教育理念;二者,学生在企业工作内容与专业毫不相干,对学生意义不大;三者,学生与企业所签的是劳动合同,而非实习协议。
南充职院之所以强迫学生到1500公里外的广东省去打工,原因是利奥集团与该校是合作办学关系。也就是说,该校强迫学生打工的背后是生意,即这家企业给学校提供奖助学金等支持,该校则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来回报企业。劳动合同显示学生月工资为1380元,无疑低于一般职工工资。
目前,很多职业院校都采取了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模式,这有利于贴近市场,有利于学生就业。但在一些合作办学过程中,某些合作有些变味,比如一些学校以“社会实践”的名义,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供合作企业使用,企业则用其他方式回馈学校。学生在这种合作办学中往往权益会受损害。
在笔者看来,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没有错,错在某些合作是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一种利益交换,学生非但没有从中受益,而且还成为利益交换的重要筹码。这显然不符合职校办学理念,因为任何学校、任何办学模式必须以学生利益为核心,否则这种学校或者这种办学模式没有实际价值。
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理想结果应该是,学校、学生、企业三方是共赢的。而从一些实践来看,只是学校、企业从合作办学中受益,很多学生却成为这种合作办学的权益受损者。许多情况下,学生的选择权没有保障,被迫打工后收益权也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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