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新闻 南部新闻 营山新闻 蓬安新闻 仪陇新闻 西充新闻 阆中新闻
地方网 > 四川 > 南充市 > 南充新闻 > 正文

财政票据知识问答(三)

来源:南充日报 2017-06-09 04:06   https://www.yybnet.net/
1.对财政票据使用,有哪些具体要求?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串用财政票据,不得拆开使用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使用。

2.哪些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如:押金、定金、保险金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3.遗失财政票据或《财政票据申领证》的,应如何处理?

遗失财政票据或《财政票据申领证》的,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在县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

4.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哪些?

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

二、转让、出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

三、伪造、变更、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

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五、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监制章;

六、违反规定生产、使用、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

七、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

八、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5.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理?

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0号令)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6.非独立核算单位和派出机构使用财政票据如何办理?

非独立核算单位和派出机构使用财政票据,由其主管部门统一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

7.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机关是哪个部门?

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机关,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体系,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检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南充市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新闻推荐

网上办“贷款”高校女生被骗 8 万元

本报讯(郭建坤记者牟廷河)南充某高校学生小芳轻信网友,帮其办了贷款,拿到了好处费,可没过多久,自己便接到了贷款平台的催款电话及短信,这才意识到被人骗了,赶忙报警求助。记者昨(6)日获悉,南充顺庆警方...

南充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南充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财政票据知识问答(三))
频道推荐
  • 渠县作家李明春作品《川乡传》 外文版权输出7国
  • 九思:五十岁出道的诗人
  • 达州银行南充支行被评为 南充市“2021年度普惠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 集优势,补短板,提升全程机械化率 大竹:向国家级种业大县迈进
  • 达州:优化营商“软环境” 铸造发展“硬实力”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