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发改委日前转发的省发改委下发的通知,南充将试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今年6月至10月,对四川电网“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含与直供区同价的“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供电公司居民用户)试行电能替代电价,在维持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基础上,对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度,月用电量高于280度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度;现行居民低谷时段优惠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现行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为三档:首档为月用电量为18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为0.5224元/千瓦时;二档为月用电量为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在首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价格为0.6224元/千瓦时;三档为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在首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价格为0.8224元/千瓦时。
因此,在今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二档电价将比一档便宜0.05元/千瓦时,为0.4724元;三档电价为0.6224元/千瓦时。“这是自南充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以来,首次打破阶梯电价‘用电量越高电费越多\’的制度设计。”市发改委资源和环境价格科负责人介绍。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探索在居民生活用电领域推行电能替代和实施富余电量政策,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居民电力消费,鼓励居民多用丰水期余电,缓解丰水期弃水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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