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家乔迁新居,表弟前往帮助搬家,晚上表哥一家宴请表弟,表弟醉酒后回家时,从没有安装防护设施的二楼平台失足坠楼身亡。近日,南充市嘉陵区法院判决房主及家人和开发商共同向死者家属赔付部分经济损失。
乔迁之喜变丧事
嘉陵区的王军、刘真夫妇,于2011年向没有取得国家建筑资质的韩风等4人购买了位于嘉陵区某镇的房屋一套。2014年1月3日乔迁新居时,王军邀请住在同一镇上的表弟何俊帮忙。当晚,王军夫妇请何俊喝酒庆祝,刘真的父亲也一起共进晚餐。
当晚9时许,已处于醉酒状态的何俊起身回家,王军夫妇将何俊送到七楼门口后任其离去。
因整个楼盘没有安装公用照明设施,不熟悉楼盘情况,且处于醉酒状态的何俊从七楼下到二楼后,误将未上锁的铁门拉开,进入二楼采光通道,前行10多米后从没有安装防护设施的一处房屋间隔平台坠入楼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死者的妻子、母亲和两个年幼的儿子将王军夫妇及刘真父亲、4名开发商告上法庭。起诉书称,当晚何俊醉酒坠亡后,经法医检验,何俊生前处于醉酒状态,各被告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由各被告承担70%的责任,赔偿20万余元。
7名被告被判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韩风等4人事实上系修建房屋的开发商,而非只是承建方。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何俊,应该清楚自己的酒量和喝酒过量的危险性,过量饮酒后自行从请酒者家中离开,在不熟悉的环境中坠楼身亡,产生死亡后果的主要责任在于其本身。房主王军等人应该知道各楼层没有公用照明设施,与采光通道相连的房屋间隔平台没有安全防护设施,不熟悉情况的人晚间行走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何俊是与此3被告一起喝酒喝醉后离开王军家,而王军等3人仅将其送到位于七楼的家门口,说明王军等3人确实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对何俊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
作为开发商的韩风等4人虽然是按照其委托某设计有限公司对所开发楼盘的设计进行修建,但没有建筑资质的4被告在进行建修的过程中,应当发现按设计修建存在安全隐患,并应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同时没有设立物业管理机构或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对楼盘进行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因此,韩风等4人应当对何俊的死亡承担较为次要的责任。
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死者何俊承担60%的责任,王军一方共同承担30%的责任,韩风一方共同承担10%的责任。近日,该院判决被告王军等3人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近9万元,被告开发商韩风等4人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近3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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