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标准7000元
本报讯 (记者 张立东)1月14日,记者从南充市卫生局获悉,经过前期试点和准备,1月起,该市正式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4年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已开展,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000元。符合大病保险的承保人可着手准备相关资料,到所属县(市、区)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局、新农合中心)申请办理赔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参保(合)人在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险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南充市卫生局副局长祝长林介绍,该市现有670多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60%以上。但从总体上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还相对较低。
根据《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南充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南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足额缴纳的城乡居民(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的随母亲一并享受新农合待遇的当年出生的婴儿),城镇职工暂不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目前,南充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000元,即在大病保险的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规定的报销比例,对超过7000元的部分及时给予报销,保单年度为自然年度,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比如患者在生病住院所需花费报销了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新农合基本医保后,自己还需要承担1万元医药费,再减去7000元,剩下的3000元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障中的起付线费用。”祝长林介绍。
在保障水平方面,大病保险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以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为原则合理确定补偿政策。“自付比例越高,报销比例越高。”祝长林介绍,具体分段支付比例为:0.7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下同)报销50%;3万元至6万元报销60%;6万元至10万元报销70%;10万元以上报销80%。
新闻推荐
政府工作报告里面出现了很多PPP、GDP之类的英文缩写词,读起来让人很费解,建议在报告中有中文表述的尽量使用中文表述,易读懂又能规范汉语表达。——省政协委员、省政协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杜幼文在高铁...
南充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南充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