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南部县法院受理了首起涉野生动物保护的刑事案件。近日,南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售珍贵野生动物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并对二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17年2月,被告人董某某进山摘野菜,发现两只黑熊幼崽并带回家中饲养。两个月后,董某某将两只黑熊幼崽以1.1万元的价格转卖给被告人杨某某。2018年7月,杨某某为了偿还个人债务,将两只黑熊以3.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蓬安县某动物园。经鉴定,两只黑熊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后已被送至南充市林业局收容救护。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有收购、出售的行为,董某某有出售的行为,均构成犯罪。鉴于杨某某、董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涉案黑熊已被送至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赵理坪记者牟廷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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