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女子在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担心自己考不上,便请自己的嫂子冒充自己参加这项考试,事情败露后,双双遭起。昨(23)日,记者获悉,日前南部县人民法院分别以代替考试罪判处祝某某及其嫂子阳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32岁的祝某某和41岁的嫂子阳某某都是南部县人,二人都系中专文化。祝某某报名参加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因多次考试都没有通过,便在2019年10月18日,临到考试的头一天, 找到她的嫂子阳某某, 请阳某某代替自己参加考试。阳某某起先有点犹豫,害怕穿帮后受处罚, 但经不住祝某某反复请求,声称二人外表相差不大,应该不会引人注意, 加上碍于亲属情面,阳某某最终同意了。
2019年10月19日上午9时许, 阳某某拿着祝某某的准考证, 来到南部县三中参加考试。在考试期间,监考老师在核对祝某某的准考证和考生本人时,发现相貌有比较明显的差异,加上这时阳某某显得非常慌张,监考老师判定阳某某是替考人员,便立即报警。警方进行调查,祝某某和阳某某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南部县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阳某某、 祝某某在法律规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 阳某某代替他人考试, 祝某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依法应予处罚。阳某某、祝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阳某某、祝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 依法分别判处阳某某和祝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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