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陈来春和何锐将位于南部县南隆镇振兴街南段小区西一幢1-1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特此公告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何锐(身份证号码:510202196010046514)向南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内向南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我中心将依法办理遗失补证手续。
南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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