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顺庆区金台镇党委原书记刘大海、原镇长罗双全、财政所所长王中琪等五人在扶贫资金使用中渎职的问题。2016年上半年,区民宗局下达金台镇修建包包田村村道公路扶贫资金30万元。刘大海、罗双全及王中琪安排该镇肖家庙村党支部书记赵国平、包包田村原村主任陈兴科以修建包包田村1、3、11组的村道路名义,编造虚假工程资料完善报账手续。并将该镇财政所自有资金30万元转至南充某建设公司,公司将扣除税费和挂靠公司管理费后的24.93万元转存赵国平私人账户,赵国平收款后全部用于个人开支。事后,刘大海、罗双全一直未催促赵国平将该款归还财政所。赵国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大海、王中琪、陈兴科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罗双全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全部退还财政。
2.高坪区会龙镇桂花井村党支部书记姚联登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下半年,桂花井村村民郭某某为感谢姚联登帮助其申报D级危房改造,送给姚联登妻子现金800元。姚联登知道后并未退还,至2017年11月,核查组调查了解时,姚联登才退还郭某某现金800元。姚联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嘉陵区金宝镇胖土地村党支部原书记何树生在脱贫攻坚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何树生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脱贫攻坚工作推进缓慢、责任不落实,对区委督查组、镇党委政府多次提出的整改意见置若罔闻、无动于衷,给该村脱贫攻坚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何树生受到免职处理。
4.阆中市石龙镇石城村党支部原书记海雄彦等人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6年10月,石城村建成脱贫奔康产业园,成立由村干部、社长、贫困户代表等为成员的五个工作小组,海雄彦召集村干部会议研究决定发放一定补助。2017年1月,海注涛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后,向五个工作小组共计发放现金11501元,并列入产业园的专账中。2017年9月,5个工作小组分别将违规领取的款项退还到产业园账户中。海雄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注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村副主任海定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南部县肖家乡谢家庙村党支部书谢明优亲厚友、 冒名贷扶贫贴息贷款等问题。2016年12月,因本村4户贫困户外出,无法贷扶贫贴息贷款,谢明及其兄谢某君、朋友谢某辉以4名贫困户名义从南部县邮政储蓄银行贷款18.5万元,其中谢明贷款4.5万元,用于家庭营利活动开支。谢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归还本人及其兄谢某君贷款资金。(下转2版)(上接1版)
6.仪陇县思德乡政府工作人员欧先斌贪污贫困村树苗款、违规使用新农合医疗款问题。2016年,欧先斌利用职务便利在为该县回春镇贫困村购买树苗过程中,以虚增每株树苗单价方式套取资金7.33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在与各村结算时,隐瞒回春镇东山村未购买树苗的事实,侵占东山村预购树苗款8万元。2013年12月,为帮助回春镇敬老院院长文某之女揽储,欧先斌将财政资金140万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20万元通过自己银行账户转给文某;2015年12月,为帮助其朋友王某揽储,欧先斌将存于农商银行的新农合医疗款126万元转至本人农行账户。此外,欧先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营山县六合乡梨坪村党支部书记司国民等人违规套取财政资金问题。2018年1月,司国民与村主任刘恒、村文书刘尧、时任村纪检员付明贵、村监委会主任罗礼银五人商定,以垃圾池维修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处理村上无法入账账目。随后,司国民、刘恒到营山县国税局以刘恒名义开据9600元维修垃圾池的税费发票,编造垃圾池维修虚假协议及相关资料,在乡政府报账审核过程中被发现,未能成功报销。司国民、刘恒、刘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付明贵、罗礼银受到诫勉处理。
8.蓬安县徐家镇陈家拱桥村党支部书记唐安铭、村委会主任陈林全、村委会副主任唐白平、村监委会主任罗树柏违规办理低保续保问题。2017年6月,陈家拱桥村组织该村党员、群众代表对该村低保续保对象、低保兜底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因3位村民的评议票数没有达到实际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未被评为续保对象。唐安铭、陈林全、唐白平、罗树柏四人在未向镇政府报告和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三人进行续保公示并纳入续保对象。唐安铭、陈林全、唐白平、罗树柏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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