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某论坛发帖《私家车上放“新闻采访”牌牌,是猪鼻子插葱还是真的采访车?》,称一辆车牌号为川R1D505的越野车,放置有一块“新闻采访”牌子,落款为四川省某法治研究会,网帖质疑新闻采访的真假。
对此,市网信办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文广新局、南部县网信办等单位,多方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对杨某、王某明、王某3人进行约谈训诫。
据查,杨某系南部人,是帖文中放置“新闻采访”牌子的川R1D505的车主,现为市内一家公司职工。今年3月30日,经人介绍,杨某、王某明、王某3人与四川省某法治研究会达成口头约定,义务为四川某法治网采编南充范围内法制新闻信息,四川省某法治研究会为3人办理了工作证。
四川省某法治研究会,是自愿发起组建的地方性、学术性非营利社会组织,该协会建立的四川某法治网为普通网站,不具有新闻采编资质,所发工作证不具有新闻采访证件的性质。
通过百度搜索,截至目前,杨某、王某只在四川某法制网刊用两篇涉及法制和慈善的稿件,未发现恶意炒作、敲诈勒索等行为。但是,3人凭工作证自制3块“新闻采访”牌子,放置于3人私家车挡风玻璃处的做法,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市县两级网信部门、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等迅速约谈杨某等人,组织学习《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法制教育,批评训诫。鉴于相关人员违规情节较轻,诚恳接受批评教育,立即撤除“新闻采访”牌子,未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等,暂未进行进一步处罚。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新闻宣传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对举报此事的网友“这几天都是雨”表示感谢,欢迎广大网民对网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生态。
(原题为《3人自制新闻采访证件被约谈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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