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梓欣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因为婚前欠下他人的债务,丈夫婚后向妻子借款还债,约定此款系丈夫对妻子的欠款,与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无关。后丈夫执意离婚, 妻子遂要求偿还这笔债务。昨(13)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该院调解,男方将向女方偿还这笔婚内夫妻间债务及补偿她独立抚养小孩的费用共计14万元。
Part1 婚前欠下他人债务 婚后向妻借钱还债
2010年2月,谭琰经人介绍,与重庆女子肖鹰相识。肖鹰在广东一家医院工作。同年7月,二人办理结婚登记并举行了婚礼。
婚后不久,谭琰向妻子提出,他在结婚前曾向他人借了一笔债务,现在人家催债催得很紧, 他本人没什么积蓄,希望妻子能帮他渡过难关。当时正值新婚燕尔,丈夫有难,作为妻子怎能袖手旁观?可肖鹰只有几万元存款,根本不够,于是又找到亲戚朋友,多方借贷,甚至把她自己购买的保险也退了,好不容易凑够了10万元, 交到了谭琰的手中。谭琰十分感激,可这笔钱并不是用于家庭开支, 也不是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用于还他婚前个人债务,由肖鹰买单无论如何说不过去。于是夫妻二人进行了约定: 这10万元系谭琰对肖鹰的欠款,与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无关,并由谭琰向肖鹰出具了借条。
Part2 分居两地起纠纷 丈夫三次起诉离婚
一年后,肖鹰生下了女儿谭晶。为了上班和照顾女儿两不误, 肖鹰把女儿带到了广东。 谭琰一有时间就到广东看望妻女, 肖鹰每年也请假回家与丈夫团聚。但到底是分居两地,聚少离多,夫妻间缺少交流渐生隔阂。
2014年和2015年, 谭琰两次起诉与肖鹰离婚, 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驳回了谭琰的诉讼请求,判决不予离婚。但此后几年,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
2018年1月8日, 谭琰向南部县人民法院起诉同肖鹰离婚, 该院立案受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琰及代理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肖鹰因远在广东工作,没有到庭应诉。
法庭上,原告谭琰称,双方于2010年7月结婚后, 婚后被告肖鹰情绪反复无常,本人为了孩子和其他多方面的因素,与她多次沟通无果。为此,他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均被驳回了其离婚诉请。谭琰向南部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教育费;若婚生女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支付抚养费、教育费。
Part3法院调解化争端借款须如数偿还
南部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谭琰两次提起离婚诉讼, 被驳回后,双方仍旧不能和睦相处,其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故对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2018年3月8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 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谭晶随肖鹰生活,谭琰每月向肖鹰支付谭晶生活费80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在每年最后一天前进行结算,双方各担一半。
一审判决后,肖鹰不服,于3月22日向南充市中院提出上诉。
肖鹰辩称, 她很珍惜夫妻感情, 多年来一直主动与谭琰联系,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谭琰两次起诉离婚, 她为了孩子和家庭,一直坚决不同意,直到现在仍不放弃对家庭的努力维持。如判决双方离婚,应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谭琰每月支付给孩子的800元生活费,因生活水平不断上涨, 应每3年上调10%;她在异地工作,上班期间需请钟点工照看孩子,谭琰必须承担相应费用。因女儿一直是她独自抚养,总共支付了24万多元,此款谭琰应当承担50%。谭琰婚后向她借款10万元,这项借款必须如数归还。
经过法院主持调解, 肖鹰和谭琰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谭晶随肖鹰生活,谭琰每月10日前给付抚养费800元至谭晶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谭晶的教育费、医疗费每半年结算一次,双方各承担一半; 谭琰向肖鹰补偿14万元, 包含谭晶出生后至今的抚养费用及谭琰欠肖鹰的借款,分4年支付。 (文中人名为化名)
律师说法
婚内夫妻间借款如何处理
律师姚秀: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是按民间借贷处理,还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样的争论,在法院审理中会考虑以下方面确定:
(一) 是否实际发生了借款的事实,如仅书写了借条而无实际借款行为,则借款关系不存在。(二)对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婚内借款,借款人需要全额偿还借款本息。(三) 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内借款,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在离婚时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50%。(四)婚内的借款属于贷款人婚前个人财产。因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借款人应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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