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禁渔时间:2017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禁渔范围:南充市辖区内所有天然水域。
三、禁渔内容: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 越冬场、索饵场、洄游通道,规定禁渔区或划段实行常年禁渔区,并设置禁渔标志。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 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四、禁渔期间,各县(市、区)农牧业局应对渔船加强监管,指导渔民严格妥善保管所有船只,不得借给他人使用或摆渡载客、载物。
五、禁渔期间,各县(市、区)应加强对辖区天然水域、渔港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地的执法检查力度,接受广大群众对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各地举报电话如下: 南充市农牧业局:8127899 顺庆区:2256803 高坪区:3360202 嘉陵区:3631050 南部县:5526323 蓬安县:8622323 营山县:8080118 西充县:4222678 仪陇县:7222993 阆中市:6307808
特此公告。南充市农牧业局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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