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伯同 王林均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已两个月有余,效果如何?元旦期间,记者在南部县城街头进行了走访调查。
记者发现,县城滨江路的不少火锅店内,“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仍然被张贴在吧台的醒目位置。当有消费者提出自带酒水时,该店负责人表示,白酒、红酒等高档酒类可以自带,而啤酒、饮料等则不允许。
“我们也晓得现在有了新规定,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可是火锅的利润本来就低,没有酒水消费,估计谁的日子都不好过。”该负责人说,如果消费者愿意选择不开具发票,也可以考虑允许自带酒水。
随后,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联系到县城一家三星级酒店的餐饮部经理。该经理称,如果订餐少于3桌,则不能自带酒水,3桌以上也只能在白酒和红酒之间任选一种自带。“我们早就取消开瓶费了。如果要订包间,则消费者必须承担一定的服务费。”该经理说,包间虽然没有设“最低消费”,可是客人需要包间,就至少要在标准餐中选择最低标准的那个价位。
记者在县城百盛街、乐群路等地的饭馆就餐,向店主提出自带酒水时,许多店主未明确表示不能自带酒水。“我们主要强调菜品的质量和味道,以此来吸引回头客,达到长期经营、薄利多销的目的。”一饭店老板说,现在的餐馆很多,竞争十分激烈,所以他不希望因为酒水的问题,而失去那些老顾客。
居住在县城东南花园的马先生认为,拒绝自带酒水、增收服务费,实质是变相设置了最低消费,是饭店为了谋求利益最大化的霸王条款。“这种行为让我们在消费中被选择,有时候甚至别无选择。”他说,作为普通消费者,大多数人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而不了了之。
接受采访的大部分市民认为,餐饮业存在了多年的“最低消费”,如今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明令禁止,然而,从现实情况看来,该县各餐饮企业的执行情况不佳、标准不一。“半数饭店、餐馆都是‘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一市民表示,虽然没有了最低消费,部分饭店却有了用餐费,甚至餐具、筷子、纸巾等都要单独收费。
也有市民认为,餐饮企业针对饭店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或增设服务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市民王先生表示,现在许多餐厅包间都设置有单独的空调、洗手间,甚至有专门的服务员,使饭店的营业成本增加。此外,包间的就餐环境较好、私密性较强,这些都是收取更高费用的理由,普通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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