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剑锋
连日来,南部县人民法院对88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规避法院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在当地电视台予以曝光。
将“老赖”的信息公布于大庭广众之下,用围观监督的力量“倒逼”其偿还债务,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老赖” 的逻辑中, 不还钱才是 “真本领”,于是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要么玩起“躲猫猫”游戏,要么不露声色突然“失踪”,不仅使法院“执行难”陷入窘境,也严重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亵渎了司法尊严。
“老赖”变一诺千金为一赖到底,缺失的是个人诚信,缺乏的是对法律的敬畏。通过电视曝光晒脸、晒信息,确能产生一定的威慑力,从而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功效。但需要指出的是,“老赖”可以晒,但这只是第一步,且不可过度依赖。 如果其他强制执行措施跟不上,那仍然是无法让其长记性的。再者,晒“老赖”也只是“小打小闹”,虽说会让“脸皮薄”、“有脸面”者“难为情”,但受曝光时间等限制,且靠社会舆论和道德约束,是难以“断根”的。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让“老赖”寸步难行,不能止于“晒一晒”,更应抓住“七寸”,不断提高他们的失信成本。 从这个角度来讲, 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门应“抱团”作战,敢动真格、善用重典,既要根据各种登记信息和举报线索快速揪出“失踪”的老赖,也要按上限给予严厉制裁,让其付出“付不起的逃跑成本”。除此之外,还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老赖”纳入“黑名单”并及时张榜发布,令其在经商、求职、消费、出国等各领域处处碰壁。事实上,当“老赖” 办事频遇困难、 做事频受限制时,那自然而然地就会迷途知返,“失信病”也就不治而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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