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志鹏 李果)“大妈,我们是法院的。几年前,你在我们法院打了个官司,你还记得不?现在,你的孙子对你还好吗?”10月22日一大早,南部县人民法院建兴法庭庭长罗鑫与同事带着慰问品、慰问金来到南部县建兴镇清源寺村,回访该村一位老人的生活情况。
当天,法庭工作人员回访的这位老人叫胡李氏,今年已是94岁高龄。老人有两个儿子,大儿子远在重庆工作,照顾老人饮食起居主要靠二儿子。2006年,二儿子意外身亡后,二儿子的儿子胡某继续照顾老人。
后来,因家庭矛盾,胡某拒绝再照顾老人。老人的大儿子不得不将老人送往敬老院,并以老人的名义起诉了胡某,要求胡某返还老人二儿子亡故时,赔付给老人的1.2万元养老生活费。
南部县人民法院判决胡某返还老人1.2万元养老费,判决生效后,经济状况欠佳的胡某一直没有返还。
“问题的焦点不在于1.2万元生活费,而在于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罗鑫说,经过反复调解,2013年3月,胡某与老人的大儿子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胡某供养老人到2015年3月20日,以抵扣老人1.2万元生活费。这之后,老人的大儿子每月向老人支付500元赡养费,并承担老人的医疗费用,老人的饮食起居由胡某负责,直至老人离世。
“协议签了快一年了,老人过得到底怎样,是我们一直关注的。”罗鑫说。
“胡某夫妇对奶奶很孝敬,做得相当好,是全村的榜样,我们还号召村民向胡某夫妇学习。”听到该村党支书周仕光的介绍时,法官们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据介绍,今年,南部县人民法院围绕巡回审判、便民诉讼、诉非衔接等工作,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落实到一系列“接地气”的司法为民活动中。
“法庭不仅仅是坐堂审案,对判决执行情况进行回访,真正让群众的诉求‘落地\’,才是司法为民的题中应有之义。”罗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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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南部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