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很多位市民向本报反映,他们到小区租房时,得到小区保安的热情服务,可当租房成功后,保安要收800-1500元的“中介费”。昨(12)日,记者调查发现,有些保安手中有其小区的租房、卖房信息,一旦生意成功,保安都会收取一定的中介费,且已成为“行规”。
讲述
租房成功保安索要服务费
从成都来绵工作的贾先生告诉记者,今年春节后,他被公司安排到绵阳上班。由于不是当地人,住宿问题只靠租房。2月6日,他在临园路西段一小区找到了一套房,看房后很满意,可刚签下租房合同,小区保安就向他索取中介费。“我的确是通过小区保安才找到这套房子的。当时他也称,在小区租房成功后,他要收中介费1500元。”贾先生说,“当时我以为保安是开玩笑的,事后我经讨价还价,给这位保安拿了800元。”
同样,南部县来绵上班的居民何剑品告诉记者,他得知长虹大道北段一小区有套房要出租,水电气、家具齐全,离上班也很近,想租下这套房。根据房东电话提示,当他找到这个小区的保安看完房后,这位保安说,如果租房成功的,要多给一个月的房租,算是服务费。
调查
保安私下收费成行规
根据贾先生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上了其租房所在小区的保安刘某。据他讲,现在一些小区保安手中都有本小区租房、卖房信息,收取中介费已不是秘密了。
小区保安收中介费是个案?记者以租方的身份走访了6家小区,有3家小区保安要求支付中介费。在一环路南段某小区的一位保安带记者看完房后,当即告诉记者,如果租房成功,他要收取800元的服务费,并称这是行规。
采访中,一位从事物业管理20多年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一般物业是不许员工这样做的,业主把钥匙留到保安或物业,是更方便租房者看房,应提供免费便民服务。但有些保安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不排除有“暗箱操作”现象的存在,一旦发现,物业都会严重处理此事的。
律师
双方如有约定可收费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四川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兰英。何律师说,小区保安私下收取“中介费”的行为单纯从提供租房信息这个法律角度看,如果当事人双方有约定,在法律上就形成一个居间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426条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因此,是可以收取一定费用的。
(本报记者 苏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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