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阆中市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消费权益。
8月24日,该局工作人员接到一起消费纠纷投诉,投诉者罗某于2021年7月在阆中市新村某通讯店购买了一台二手IphoneXR手机共花费2600元,一月后发现该手机存在问题并非商家承诺的原装旧手机,遂联系商家退货退款,但被商家以手机已经拆机为由拒绝,双方私下协商无果,罗某向相关部门投诉。
接投诉后,该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了解情况,经调查,消费者罗某未满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鉴于调解工作进行当时,未成年消费者罗某的法定监护人无法到场陪同,该局工作人员积极联系了市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该未成年常住地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市民政局两位工作人员和居委会一名工作人员的全程陪同下,对当事双方开展调解。
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商家全款退还2600元交于投诉人,投诉人将手机带包装退于商家。
吉庆消费质量报记者柯增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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