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3个,恶势力团伙2个;起诉黑恶势力犯罪93人,全部获法院有罪判决;黑恶犯罪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共计406.82万元;移送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8个;1个扫黑除恶办案组被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二等功,1名干警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阆中市人民检察院交出了这份沉甸甸的成绩单。
打响第一枪成为主阵地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2018年2月1日,由阆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何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通过阆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前期的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和在法庭上的有力指控,法院最终判处黑社会组织头目何某、骨干陈某、成员杨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该案宣判的当日,距离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还不到10天。这使得该案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全国首批次成功起诉并宣判的黑恶案件,打响阆中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枪。
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韩某等2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时,向南部县某街道办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等。接到检察建议后,该街道办立即采取措施,进一步促进了“行业清源”,堵住了“治安乱点”。
在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中,阆中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一案一分析、每案必建议”的要求,深入分析案件中相关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中存在的问题,发出8份关于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的检察建议,均得到有效回复,回复率达100%,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创新制度应用 破解办案难题
2020年10月26日,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波与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跃波一道,作为阆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公诉人,出庭起诉章某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两名副检察长的通力合作、共同指控和辩论下,被告人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罚金。
涉黑恶案件普遍存在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涉嫌罪名多、调查取证难、证据固定难、案件定性难“三多三难”的问题,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创新应用了多项机制和方式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上述出现的两名不同检察院的检察官共同出庭履职的场景,正是该院充分运用了检察机关“一体化”和异地协同办案机制,向上级院申请指派兄弟院检察官参与办案,破解这些难题的方式之一。
为将扫黑除恶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对所有涉黑恶案在侦查阶段就进行提前介入。通过提前了解案情、参与案件讨论,就侦查重点、证据收集、程序规范等问题提出建议,与侦查机关共同研判案件性质、辨别违法与犯罪界限等提前介入程序,将黑恶案件调查取证难、证据固定难、案件定性难等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该院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积极主动、大胆推进该制度的适用,有效地提升了案件办理速度和质量。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继续发挥主阵地作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为平安南充、法治南充、幸福南充建设贡献力量!”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兴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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