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连续3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人民政府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第二十三条“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及时申请注销登记。逾期3个月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其登记证书、牌照、行驶证作废,同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现将我市连续3年未参加安全检验和达到报废条件的155台拖拉机、3台联合收割机牌证公告作废,注销登记。对公告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车主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到阆中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核实,否则予以注销。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得作业行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负责。
本次作废及注销登记拖拉机川13C下列车辆:0034、0064、0084、0148、0233、0246、0310、0358、0361、0519、0580、0589、0622、0719、0802、0805、0809、0819、0963、1012、1118、1123、1151、1163、1188、1267、1280、1290、1303、1338、1390、1487、1493、1519、1536、1543、1563、1583、1598、1626、1670、1675、1677、1678、1682、1689、1692、1719、1743、1757、1783、1787、1800、1805、1826、1832、1833、1871、1872、1875、1879、1888、1908、1917、1930、1935、1965、2019、2066、2110、2139、2159、1873、2215、2230、0087、0108、0203、1503、2239、2258、2260、2256、2241、0023、0033、0330;川13下列车辆:06672、06673、06678、06685、06692、06696、06697、06722、06730、06733、06747、06748、06751、06755、06763、06766、06873、06876、06878、06881、06886、08427、08435、08436、08650、09008、09013、09016、09022、09023、09042、09047、09153、09155、09159、09170、09185、09205、09208、09219、09222、09225、09226、09227、09468、09499、09500、09648、09902、09912、09922、09925、09927、10081、10208、00497、00757、00862、00883、01322、01792、02017、02030、02048、02749、00492、00537、00925。收割机川13下列车辆:00100、00149、00161。
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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