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进入禁渔期后,达川区金垭镇“渔民”夏某春多次到附近水域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并将其卖至附近饭店,不到两个月非法获利8585元。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达州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捕捞和游钓行为。然而,4月21日上午9时左右,金垭镇居民发现,有人正在当地三峡村渡口河金盘子电站附近水域用电网捕鱼,遂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接到报案后,辖区木子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
当地居民向民警反映,非法捕鱼者是金垭镇居民夏某春,近段时间曾多次看到他在附近水域电鱼。民警随即赶到夏某春家中,从其屋内搜出电瓶、升压器和渔网等捕鱼工具。
夏某春对其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夏某春交代,所捕渔获都卖给了镇上的餐馆。根据线索,民警在当地某餐馆的鱼池,查获了野生鲤鱼2条、鲫鱼4条、黄辣丁1条、白鲢2条。据统计,3月1日以来,夏某春通过非法捕捞获利达8585元。
目前,夏某春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报记者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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