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立法项目有特色、立法过程有经验、法规实施有效果”的原则,去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处室和2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选取3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和21部市(州)地方性法规开展案例研究,并综合采取问卷调查、专家评审、实证分析、调研走访、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对选定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等进行研究评估,通过了解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促进了立法与实施的良性互动。
在对2001年施行并于2010年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开展的立法案例研究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处室选择了13个主要省市开展比较分析,对条例实施效果给予了肯定性评价,同时指出了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有待进一步优化、公民监督途径还不够健全等问题,“我们为此提出了建议,有望今年修订该条例时发挥作用。”课题组相关负责人表示。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对该市第一部地方实体性法规《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展立法案例研究期间,邀请立法咨询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条例文本质量、主要制度、立法完备性、社会影响及社会效益等进行全方位评估,发现个别条款操作性不强、配套制度规范不够健全等问题,并于去年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正。
立法项目的选题要“小而精”、相关配套制度的设定要适度适量、与上位法及部门规章的衔接要协调一致、地方立法要激发市民踊跃参与……通过立法案例研究,各单位总结出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下一步的立法“支招”。
通过对《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的立法案例研究,课题组提出了增强可操作性等一系列举措,在去年该条例的修订中得以采纳。“改革发展对立法的要求,已不仅仅是总结实践经验、巩固改革成果,而是要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进程进行主动谋划、前瞻规范和全面推进,必须要积极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课题组负责人在对立法经验与启示进行说明时表示。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在对《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调查后建议抓好跟进监督,“在条例施行之初,人大常委会要提早谋划、提前介入,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条例实施开好局、起好步,不走样、不变通。”
“全省上下联动,对已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开展案例研究,分析具体的法规项目执行和实施情况,总结地方立法的共性规律、普遍问题,提炼地方立法工作可供遵循的经验,有效指导了地方立法实践,锻炼了立法队伍,提高了立法质量和水平。”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探索完善立法案例研究的主体、对象、指标、方式、程序、体例、成果运用等,科学总结立法经验,有效运用评估结果,推动案例研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使立法案例研究成为创新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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