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阆中市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现依法对你住所进行搜查,这是搜查令,请你配合。”2019年12月13日凌晨5点,阆中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蒲剑平带队,突袭搜查被执行人王某明、李某华住所,查获被执行人隐藏在家中的现金47万余元。
离婚 拆迁款有我一份
据悉,王某系被执行人王某明、李某华之子,王某与申请人刘某婚后育有两个子女王某宇、王某桐。2017年,被执行人王某明作为户主代表全家6人与阆中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公室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并领取征地安置补偿等费用175万元。2018年,刘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婚生女王某宇随刘某生活。后申请人刘某、王某宇以未领取到拆迁安置补偿款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平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阆中市法院判决王某明、李某华及王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刘某、王某宇拆迁安置补偿款36.4万元。但3名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义务,刘某、王某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 家中搜出47万现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依法查控,3名被执行人账户无任何财产。执行法官遂向拆迁办调查拆迁款发放情况,经核实拆迁款已分别由王某明、李某华、王某领取完毕。同时了解到王某将身份证及银行卡以质押方式主动交于拆迁办。执行法官随即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开户银行账户流水发现,3名被执行人确实早已收到拆迁款项,但被执行人王某又以挂失银行卡及补办身份证的方式,开通网银账户,用支付宝、微信平台及每日取1万元现金等方式,将款项全部转出。
经执行法官分析,3名被执行人极有可能将现金藏匿于家中,为防止延误时机,执行法官立即严密布控,经院长同意后,于凌晨5点持搜查令突击搜查被执行人住所,在其家中搜查出现金47万余元。
执行法官在扣除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执行款、执行费后,将剩余财产退还被执行人。针对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法院将作出进一步处理。 旷心怡 记者 牟廷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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