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
污
染
类
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1 D5 10 00 02 01 81 10 70 06 0
南充市阆中靖华汽修厂,非法处置危险固体废物,例如机油桶、机油滤芯,棉纱手套,活性炭的处理。靖华汽修厂老板是阆中市汽车协会的会长,在他的带头下,阆中的汽修厂都开始非法处置这类固体废物。曾经向阆中市环保局土壤科韩科长反映过这个现象,他说管不了,没有执法大队,没有人手。遂宁市都存在这个现象。南充市土壤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南充市阆中靖华汽修厂,非法处置危险固体废物,例如机油桶、机油滤芯、棉纱手套、活性炭的处理”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靖华汽修厂老板是阆中市汽车协会的会长,在他的带头下,阆中的汽修厂都开始非法处置这类固体废物”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阆中市宏达小汽车修理厂、阆中市万达汽车修理厂将部分危险废物包装容器转作他用,未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导致危险废物流失,且不能说明固体废物的去向,这2家企业有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重大嫌疑,已对其危险废物不明原因流失进行立案查处,后续调查正在进行中。
3.关于“曾经向阆中市环保局土壤科韩科长反映过这个现象,他说管不了,没有执法大队,没有人手。遂宁市都存在这个现象”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韩科长表示从未在任何时间及任何地方说过“管不了,没有执法大队,没有人手。遂宁市都存在这个现象”的语言。属实
责任领导:南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沈一凡;责任单位:南充市交通运输局、阆中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南充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本良、阆中市人民政府市长杨德宇。
从2018年11月8日开始,南充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黄伟同志、张世民同志和阆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勇同志全程敦促、督导阆中市开展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阆中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等五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处置工作。
(一)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是责令该厂进一步按照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规定贮存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滤芯、活性炭、废手套等危废。二是责令该厂立即更换烤漆房活性炭、过滤棉,并做好更换记录。三是责令该厂有序规范堆放危险固体废物,清理无关杂物,并按照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进一步避免废机油渗漏、外流的防范措施。四是按照环保要求张贴符合环保标准的分类储存标识。
(二)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是对阆中市宏达小汽车修理厂、阆中市万达汽车修理厂危险固体废物去向不明、未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导致危险废物流失的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后续调查若发现有涉嫌违法处置危废物的犯罪行为,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责令被查处的阆中市宏达小汽车修理厂、阆中市万达汽车修理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三是责成阆中市环保局、运管局对维修企业继续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法违规处置危废物的行为依法查处。四是各维修企业必须积极主动联系具有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并严格按照规范分类储存管理,严禁非法处置。
(三)第三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责成阆中市环保局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和文明用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无2 D5 10 00 02 01 81 10 70 01 7
南充市仪陇县金城镇有一家程里食品有限公司,主要是杀猪屠宰场,距离居民区只有100米左右,每天晚上杀猪的噪声很大,并且猪屎猪尿非常臭,夏天苍蝇蚊子乱飞,环境脏乱差,非常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希望督察组彻查。南充市噪音,大气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距离居民区只有100米左右,每天晚上杀猪的噪声很大”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居民小区“金城明珠”距离屠宰场在100米-1000米范围内,距屠宰场最近的商住楼约有住户180余户;有居民反映屠宰场在驱赶转运生猪环节中产生的噪声对生产生活有一定影响。
2.关于“猪屎猪尿非常臭”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屠宰场在生猪转运环节过程中有散落的猪粪,存在臭味。
3.关于“夏天苍蝇蚊子乱飞,环境脏乱差”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在生猪入场过程中,在入场口猪粪散落,未及时清扫,夏天确有苍蝇蚊子乱飞,存在卫生差的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南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沈一凡;责任单位:南充市农牧业局、仪陇县人民政府;承办单位负责人:南充市农牧业局局长滕明鹏、仪陇县人民政府县长郭宗海。
从11月8日开始,南充市农牧业局党组成员、总兽医师陈俊同志全程敦促、督导仪陇县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仪陇县委和政府组织现场处置组、信访工作组等积极开展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1.继续在屠宰隔音间内先电麻致晕,再刺杀放血,减少杀猪噪音;生猪入场当天屠宰,减小生猪存栏噪音;将猪肉产品配送至市场入口,减少运输噪音。2.严禁夜间生猪进场、暴力赶猪。3.仪陇县环保部门对屠宰场开展噪音监测。以上内容已于2018年11月12日前整改完成,责任单位责任人督促业主长期坚持。
(二)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1.进一步降低场内臭味。一是屠宰场继续及时收集清运猪粪用于农用;二是对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净化处理(格栅+沉淀+调节+气浮+厌氧+缺氧+沉淀+消毒),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规定的三级标准后,通过专用沟渠再进入龙泉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2.完成场内明渠加盖板,减少场内臭味。3.仪陇县环保监测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屠宰场周围大气和污水进行监测。4.仪陇县金城镇人民政府、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强对屠宰场除臭措施落实的持续监督。以上内容已于2018年11月1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单位责任人督促业主长期坚持。
(三)第三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仪陇县金城镇畜牧兽医站督促屠宰场及时清除卸猪过程中遗漏的粪污,并做好消毒工作,保持入场口清洁卫生;督促搞好屠宰场区内的清洁卫生,严格执行“一日一清洗、一日一消毒”的卫生制度,保持场内清洁。
以上内容已于2018年11月1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单位责任人督促业主长期坚持。无3 D5 10 00 02 01 81 10 70 02 5
南充市嘉陵区王府花园音乐会所噪音很大,持续到晚上两三点,影响居民晚上休息。向当地社区、政府、信访办、市长热线进行反馈,答应在10日内督促整改,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附近居民休息不好、身体不适、头痛头胀。南充市噪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王府花园音乐会所噪音很大,持续到晚上两三点,影响居民晚上休息”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嘉陵区王府音乐会所设在居民楼下,未取得相关证照,属于无证经营,现已关门停业,经走访周边老百姓,证实的确存在对居民楼噪音影响。
2.关于向当地社区、政府、信访办、市长热线反馈,问题一直未解决。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10月7日,城管局接到12345热线服务投诉(工单编号:201810070139140770),赓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责令王府音乐会所立即整改,特别要求会所负责人在营业期间播放音乐时控制好音量,做到不扰民,嘉陵区城管局已于10月11日向市热线办进行回复。2018年10月30日,嘉陵区火花街道办接到群众对王府音乐会所噪音扰民的举报后,立即安排城管执法中队到现场处理,要求会所调小音量,坚决不能扰民,因没有举报人电话便没有直接回复举报人,造成举报人误认为相关职能部门未予以解决。属实
责任领导:嘉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黎萍;责任单位:嘉陵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嘉陵区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局局长陈焱、嘉陵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许飞。
(一)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8日20时30分,嘉陵区文广体局现场检查王府音乐会所时,该场所已关门停业;11月9日21时00分,区文广体局再次对王府音乐会所进行检查,该场所仍然关门停业,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场所负责人王永惠,要求到场接受检查,其称家有老人逝世,无法到场;2018年11月12日14时,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自行拆除点播系统、音箱、电视等专用设备,该场所噪音扰民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二)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嘉陵区组织区文广体局、火花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召开会议,就如何加大与举报人联系、部门协作等事项进行商讨确认。
(三)建立长效机制
在今后工作中,嘉陵区将不断完善领导包案制度、信访台账管理制度、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度,建立文化市场管理综合协调的长效管理机制,部门联动,标本兼治,加大检查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局面,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和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嘉陵区纪委已专案进行调查,拟按照程序严肃查处,对嘉陵区文广体局文化执法大队大队长樊志兵给予书面诫勉;火花街道办城管爱卫办主任任建强给予书面诫勉;火花街道办蚂蝗堰社区党委副书记张太中给予批评教育。4 X5 10 00 02 01 81 10 70 00 7
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69号烟草公司小区住户反映顺庆区烟草公司在小区住宅楼一层开设职工食堂影响居民生活:1、噪音问题;2、排污问题;3、卫生问题;4、楼板隔热隔潮问题;5、消防问题。要求取缔该食堂或让其搬迁他处。南充市噪音,水,大气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噪音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检查发现顺庆区烟草专卖局职工食堂早餐用餐人数约30人,午餐用餐人数约80人,噪音主要为食堂油烟机和职工用餐时产生。顺庆区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11月8日中午用餐时间对顺庆区烟草专卖局职工食堂噪声排污状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未超国家排放标准;2018年11月9日,参加现场会议的各单位进行了实地查看,对周围居民进行了走访,走访发现噪音对位于食堂上方宿舍楼一楼的住户有一定影响,噪声来源为食堂抽油烟机。
2.关于排污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对泔水进行了油水分离处理,分离后的垃圾由符合资质的公司统一回收处理;但洗碗后的污水未进行油水分离处理,直接排放至城市污水管道。
3.关于卫生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顺庆区烟草专卖局职工食堂操作间、储藏室、大厅干净整洁,符合卫生标准,但未在传菜台处安装活动纱窗和防蝇灯,存在一定的卫生隐患。
4.关于楼板隔热隔潮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天花板吊顶未完全覆盖,厨房热气、水蒸气通过缝隙渗透至楼板。
5.关于消防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食堂设置了3个干粉灭火器,但无水基灭火器;小区内消防通道标示线不明显。
6.关于要求取缔该食堂或让其搬迁他处问题。经核查,顺庆区烟草专卖局职工食堂是为了满足顺庆区烟草专卖局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用餐需求修建,建成后从未对外营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属实
责任领导:南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华;责任单位:南充市烟草专卖局;责任人:顺庆区烟草专卖局党支部书记王小强。
2018年11月9日,由南充市烟草专卖局副调研员赵万里同志牵头,协同市烟草专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市消防支队、顺庆区人民政府、顺庆区环保督察组、新建街道办事处等职能单位同志组成的工作专班,对顺庆区烟草专卖局职工食堂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该食堂厨房烟道整体加装隔音棉,在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将该食堂厨房抽油烟机更换成静音型,在2018年11月16日前完成。
(二)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在该食堂洗碗池下安装油水分离器,已于2018年11月9日完成。
(三)第三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该食堂传菜橱窗安装密封玻璃和纱窗,厨房内安装紫外线消毒灯,已于2018年11月12日完成;邀请顺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专家到现场为该厨房工作人员进行卫生培训,已于2018年11月12日完成。
(四)第四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加装排气管道,所有水蒸气、油烟通过烟道排放,在2018年11月16日前完成;将该食堂厨房吊顶延伸至隔热玻璃处,已于2018年11月12日完成。
(五)第五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设立消防通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并加装警示标语,在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在该食堂内增设2台4kg水基型灭火器,已于2018年11月11日完成。
(六)第六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顺庆区烟草专卖局职工食堂涉及到全体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食堂的位置是在征求全体干部职工意见后确定的,且存在的问题可以在短期内通过整改解决,因此工作专班全体人员一致认为,对“要求取缔该食堂或让其搬迁他处”的诉求,不予支持。同时责成顺庆区烟草专卖局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要求干部职工在用餐时不大声喧哗,避免对小区居民造成影响。无5 X5 10 00 02 01 81 10 70 01 4
南充市蓬安县锦屏镇嘉陵村3、7组,南充铸之坚建材有限公司,蓬安县混凝土搅拌站,2017年投资170多万元停产进行环保整改并进行了环保验收监测,由于政府职能部门对该公司用地许可和环保验收备案不再进行审批、备案,建设局责令该公司于2018年1月停产整改,要求搬迁至县建材产业园,现该公司停产近10个月,损失惨重。10月31日住建局通知11月1日早上8:30开始进行强拆,该公司已向法院提出诉讼。到今天为止,毁灭性强拆完毕,擅自变卖该公司财产。南充市其他污染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2017年投资170多万元停产进行环保整改并进行了环保验收监测,由于政府职能部门对该公司用地许可和环保验收备案不再进行审批、备案”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公司以向蓬安县木桥河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程供应建设原料为由,取得的《临时用地许可证》于2017年8月27日到期。因该整治工程已于2016年12月全面竣工,蓬安县国土局未再发放新的临时用地许可证。2017年12月,企业向蓬安县环保局申请环保竣工验收,因公司选址不符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规定,蓬安县环保局于2017年12月29日函告无法验收并退件。
2.关于“建设局责令该公司于2018年1月停产整改,要求搬迁至县建材产业园”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因该公司国土、环保和生产资质等手续不齐,蓬安县住建局于2018年1月5日要求其停产整改。铸之坚建材自愿接受了政府提供的30亩规划用地,搬迁入园、完成选址并进场建设。
3.关于“现该公司停产近10个月,损失惨重”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公司因相关手续不全,被要求停产整改,责任在其自身。其明知厂区无法再取得合法生产资质,且在相关部门多次沟通要求主动拆除违建的情况下,懈怠整改、拒绝拆除,人为造成所谓10个月的损失。
4.关于“10月31日住建局通知11月1日早上8:30开始进行强拆”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相关部门此前多次与企业沟通协商,蓬安县国土、住建部门也分别于2018年8月24日和2018年10月12日发出了相关法律文书,要求主动拆除违建。经多次沟通无果,县政府相关部门才于2018年11月1日8时30分,依法采取了强拆措施。不存在10月31日才通知,11月1日就强拆的情况。
5.关于“该公司已向法院提出诉讼”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该公司因对蓬安县住建局做出的蓬住建罚(2018)28号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已向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目前,高坪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蓬安县住建局已按程序应诉。
6.关于“到今天为止,毁灭性强拆完毕,擅自变卖该公司财产”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对该公司依法采取强拆措施时,企业安排了专业技术人员到场指导监督,公证人员对强拆过程进行了现场公证和全程录像。拆除的相关物品被运至指定地点保管,部分物品按企业要求运送至重庆市九龙坡区,不存在毁灭性强拆和擅自变卖公司财产的情况。属实
责任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蓬安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庞腾科、蓬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姚春明。
鉴于该投诉件投诉的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是属于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联的企业拆迁引发的信访投诉,现已进入司法程序。根据四川省迎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四川开展环境保护“回头看”有关指示精神,经南充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一线指挥部研究决定,请求将该案件交由蓬安县人民政府按有关法律法规另案处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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