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舒艺)7月4日上午6时50分许,阆中市交警大队江南农村联合执法中队在国道347线阆剑路进行检查时,袁某驾驶一辆大型货车往南部县方向行驶。民警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接受检查,并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
检查中,民警发现袁某出示的驾驶证上的名字为李某,家住四川省内江市。同时,民警还发现该驾驶证存在异常,有伪造的嫌疑。随后,袁某被带回阆中市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核实。
根据袁某自述,他所持的李某的驾驶证是花钱买来的,到手后贴上了自己的照片。袁某本人持有C1驾照,2016年5月,因准驾不符被交警部门查处,扣12分,罚款500元。被处罚后,袁某并无悔意,又继续驾驶大型货车。经询问,袁某对其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袁某依法处5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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