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然)通信公司未按合约扣除费用、履行合约义务,执法部门调解后迟迟不如约赔偿。一气之下,用户朱某将通信公司诉讼至法院。6月27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通信公司一次性支付朱某赔偿款1000元。
2015年初,阆中市居民朱某在某通信公司阆中市某营业厅办理了一款合约业务,双方约定,朱某预付两年话费(每月100元,共计2400元),获得通信公司提供的手机一部,同时,该公司每月回赠朱某话费31元。
今年2月,朱某到营业厅办理新业务时,却被营业员告知账户费用不够,需要再缴纳50元费用。朱某根据合约规定,计算了手机费用后发现,自己手机话费账户里应还有一千多元余额,足够办理新业务。随即,朱某查询了自己手机的话费账单发现余额仅剩一百多元,而且,在2015年里,通信公司有5个月未按合约赠送话费,此外,朱某并未安装宽带,但通信公司却扣除了朱某7个月宽带使用费210元。
事发后,朱某将该通信公司投诉到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调解,通信公司同意退还并按3倍计赔多收取的宽带费用,共计840元,费用以话费的形式支付,但通信公司在支付了525元后,便再未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今年6月,朱某将通信公司起诉至阆中市人民法院,要求按10倍赔偿相关费用。该院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通信公司一次性支付朱某赔偿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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