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蓉萍
民间抱养是一种特殊的收养关系。在《收养法》未出台之前,阆中市的吴某和邓某通过签订“抱子协议”,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此后,被收养人邓某不对收养人吴某尽孝,吴某通过法律渠道,解除了双方的收养关系,并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各有所需 一纸协议“系住”两名陌生人
这段“半路父子缘”还得从20多年前说起。阆中千佛镇人吴某早年丧妻,一个人含辛茹苦地将儿子拉扯大。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儿子渐渐长大可以分担生活重担时却意外离世,这让吴某悲痛不已。
与此同时,同镇人邓某20岁出头,因为种种原因成为“黑户”。没有户口,邓某在社会上举步维艰,找不到工作,更没法登记结婚。
一个偶然的机会,吴某认识了邓某,怀着对邓某的同情,以及想为后半生找一个“依靠”的心理,吴某欲收邓某为养子;而邓某也希望以此为自己取得户口。双方签订了“抱子协议”,成为一对养父子。此后,在吴某的帮助下,邓某顺利取得户口,并结婚生子。
关系恶化养子搬家断绝一切往来
吴某在收邓某为养子后,终于感受到久违的家庭温暖,也自然承担起应尽的责任。邓某和妻子常年双双在外打工,吴某则在家照看两个年幼的孙子。和所有老人一样,吴某每天接送两个孩子上学、放学,并细心照顾他们的饮食起居。虽然很辛苦,但吴某心甘情愿。
好景不长,2009年,邓某与妻子不再外出打工,常住家里,与吴某的矛盾渐渐凸显,争吵成了家常便饭。同年底,邓某和妻子另买了一处住房,与吴某分开居住,并彻底断绝了往来,对吴某的生活更是不闻不问。
吴某年事渐高,生活困难。他找到当地民政部门,希望能成为“五保户”,解决吃、住、养老等问题。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对其个人资料进行核实时发现,吴某有一名法定赡养义务人(即邓某),不符合“五保户”的条件。吴某既无法得到邓某赡养,也无法成为“五保户”,故将邓某起诉至法院,希望法院解除收养关系。
法庭调解“半路父子缘”就此终结
在法庭上,吴某提出,当年的“抱子协议”清楚约定,邓某应该尽赡养义务,但现在邓某对自己不闻不问,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以便自己能被评为“五保户”维持生计,同时要求邓某补偿自己多年帮忙带孩子的辛苦费6000元。
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在一场马拉松式的“谈判”后,邓某最终同意给付吴某6000元补偿款,并自愿承担了诉讼费。双方就此结束持续了20余年的“半路父子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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