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斌 王明华)近日,阆中市工商局对市区某超市业主龚某从事不正当竞争、收受商业贿赂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5.6万余元,处罚款1万元。
据了解,该局执法人员在位于阆中市七里新区某超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超市业主龚某涉嫌在经营过程中收受商业贿赂进行不正当竞争,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明,从2014年1月起,龚某以“独家供应”为由,让某供应商在他经营的超市内销售商品,不让其他供应商的同类商品进入超市,使该供应商获取更多商品交易机会。龚某借“节(店)庆费”、“陈列费”、“促管费”等名义向该供应商累计收取费用5.6万余元,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正当竞争权利,构成商业贿赂。
阆中市工商局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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