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邓斌)近日,记者从阆中市政府办获悉,为保护地下文物,阆中市根据历史发展沿革及地下文物分布状况,划定了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
据了解,此次划定的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包括阆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范围内,已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纪念建筑等历史文化遗迹的场所,已核定公布的阆中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范围内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性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在4小时内报告建设单位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应当将保护措施报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从发现地下文物到考古发掘开始之前,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保护地下文物现场,在考古发掘结束前,不得继续施工。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保护地下文物的发现现场。另外,在地下文物发现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捡拾、藏匿、转移地下文物,不得妨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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