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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作业中受伤谁担责?法院一审判决:装修工、雇主、房主均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南充日报 2015-07-30 19:03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 张蓉萍

装修工人在进行室内装修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受伤,是承揽工程的雇主,还是房主承担赔偿责任?7月29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公开审理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纠纷,装修工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坠落脚手架 装修工受伤

去年8月,因需要装修位于阆中市河溪场镇的新房,邓某联系上了常年从事家装生意的好友李某。有生意上门,李某满口答应下来,并保证给邓某装修出一个漂漂亮亮的新房。

随后,李某叫上同在从事家装服务的徐某,两人共同承揽下邓某的房屋装修工程。

接下工程后,李某与徐某找来苟某等多名装修工人。在约定好工人的工资之后,室内装修工程便有条不紊地开展起来。

粉刷墙壁时,苟某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苟某为多处骨折及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

苟某于1个月后出院,在此期间,李某和徐某共支付医疗费3.8万余元。经鉴定,苟某的伤情分别构成九级、十级伤残。

对簿公堂 相关费用谁买单

苟某出院后,多次就赔偿事宜找到雇主李某、徐某协商,但未能就具体金额达成一致,苟某遂将李某、徐某二人起诉至阆中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3万余元。阆中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追加房主邓某为该案被告,进行公开审理。

在庭审中,李某及徐某认为,他们与邓某之间是承揽关系,但实际上他们均没有装修资质,邓某选择了他们,其本身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苟某在工作中,也没有按照常规程序操作,其自身也有过错。

房主邓某则认为,装修工程是全包给李某和徐某的,他们在工作过程中没有注意安全,与自己没有关系,自己不应该赔偿。

法院判决 酌定分摊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苟某为李某、徐某承包的房屋装修工程提供劳务,双方属雇佣关系,而李某、徐某和房主邓某属加工承揽关系。李某、徐某作为雇主,未加强对雇请人员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且未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导致苟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苟某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造成自身的损害亦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事农村房屋装饰装修工作,法律虽未强制性规定要求具有相应资质,但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房屋所有人的邓某在未对李某和徐某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将室内装修工程项目承包给李某与徐某,存在过错,应对苟某的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

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苟某承担20%的责任,由李某、徐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由邓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根据苟某提供的医疗票据等证据,法院最终认定李某、徐某赔偿苟某各项损失4.1万余元,邓某赔偿苟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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