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蓉萍)“谢谢你们,让你们费心了……”6月18日上午,从阆中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手中接过先予执行款,躺在病床上的男子程某不停地道谢。
不久前,家住阆中市区的程某将自己的妻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妻子支付扶养费,而程的家人也因为这起官司,与程某的妻子刘某闹得不可开交。这一切,要从程某患病说起。
今年年初,程某时常感到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后发现自己身患重病,必须住院治疗。程某住院后,身为妻子的刘某不仅没前往照顾,还不愿拿出钱来给丈夫治病。在拖欠了医院近4000元的医疗费后,刘某依然对丈夫置之不理。无奈之下,程某只得以自己身患重病无钱医治为由,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扶养费。
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程某和刘某系夫妻关系。现在,程某患病住院急需医疗费,作为妻子的刘某对程某应具有扶养义务。鉴于此,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要求刘某先予支付程某医疗费2万元。但是,刘某并没有自动履行裁定,程某随即向阆中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这一案件的特殊性,且申请人身患重病,加之其家属情绪较为激动,为避免矛盾加剧后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执行法官立即着手执行。在接手案件的2天时间里,法官查询了被执行人刘某的所有银行存款,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的存款予以划扣。
由于程某重病在床且没有授权委托人,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将扣划回来的执行款送到程某的病床前,便于其安心养病。在医院的病房内,执行法官将执行标的款送达到申请人手中,并陪同其家人将钱存入了程某的住院账户。
“我国《婚姻法》第20条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实生活中,夫妻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在一方遭遇人生变故时,理应风雨同舟,祸福相依,这既是婚姻的责任,更是婚姻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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