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雍宏伟
4月28日上午,阆中市人民法院对9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到有期徒刑十年不等的刑罚。其中,情节较重的凌某犯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袁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贩毒获刑十年、罚10万元
“法警,带被告人到庭。”4月28日上午10时,随着审判长敲下法槌,本次集中宣判正式开庭。9名被告人陆续被带上法庭,审判人员先后宣读了9名被告人的刑事判决书。其中,量刑最重的被告人袁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4年9月12日10时许,袁某在阆中市公园路某小区门口与吸毒人员张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阆中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张某处扣押疑似冰毒一袋。经检测,扣押物品净重0.8243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
随后,民警对袁某的两处住所进行搜查,共查获甲基苯丙胺净重14.7767克、麻古净重2.6278克。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证实自2014年4月以来,袁某从他人处数次购买甲基苯丙胺和麻古,除部分用于自己吸食,其余的均贩卖给多名吸毒人员,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23.5010克,麻古2.6278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酒后驾车还威胁民警
近年来,南充市大力清理整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但酒驾现象依然屡禁不止。2013年12月18日中午1时许,凌某酒后驾驶摩托车经过阆中市华胥路,撞上路边的钢架。凌某认为应该找人赔偿,便将摩托车骑至阆中市行政中心大门口,要求政府出面解决。
交警赶到现场,让其先冷静下来。凌某不但不听交警劝告,反而向警车连踢几脚,交警请求派出所民警支援。
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要求凌某听从交警处理,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凌某打开摩托车油缸盖,将一枚燃着的烟头对准油缸口,扬言如不照他的要求办,就引燃汽油。现场民警立即将其控制住,并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酒精测试显示,当时凌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以凌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集中宣判震慑犯罪
据悉,此次公开宣判活动是“平安阆中”行动的一部分。公开宣判活动现场负责人认为,采取这种形式,既可合理利用法庭审判资源,又能有效震慑犯罪,并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
据庭审法官介绍,自全市上下开展平安南充“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该院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制定专项实施方案,集中审判力量,坚持快立、快审、快判,及时纠正社会不良之风。
“此次集中宣判的9起案件,涉及贩卖毒品、强奸、盗窃、危险驾驶等多个方面,教育作用明显,公开宣判达到了预期效果。”该法官表示,将继续坚决打击各类犯罪,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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