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短视频、直播平台上出现了越来越多以展示“萌娃”为主要内容的账号,不少家长将孩子打造成“网红”,并通过商务合作实现流量变现。
近日,文旅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12月20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短视频平台出现很多“萌娃”账号,这些孩子乖巧可爱,吸引了数以万计的粉丝评论、点赞。借“萌娃”的流量变现和商业合作,给其父母带来了可观的收入。孩子成了网红之后,父母“啃娃”似乎顺理成章,别人无权说三道四,其实不然。
为什么要限制借“萌娃”牟利呢?首先,如果父母以牟利为目的,那么,萌娃可能就需要刻意地表演,就像演员拍电影那样,一次不理想,就来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看似很随意的一条视频,可能饱含了“萌娃”的无奈与辛酸。
其次,靠“萌娃”牟利,既给自家孩子也给他人传递一种不好的导向。金钱至上的观念、浮躁且急功近利的心态,以及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些都不是积极向上的价值导向。
很显然,让孩子频繁地亮相于视频中,或许可以成为“小网红”,但也会给孩子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过度透支他们的体力精力;过度暴露隐私,极易造成心理焦虑;被金钱至上的思想腐蚀,等等。这些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不是好事。总之,炒作“小网红”“萌娃”等,有可能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法律红线,不能不警惕。
遏制借“萌娃”牟利是正确的,但不能只警告父母。在“小网红”“萌娃”背后,推波助澜的还有短视频平台。表面上看,从“萌娃”身上获益的是其父母,事实上,短视频平台一样是获益者。再者,如果短视频平台对“萌娃”限流,他们也不可能成为网红。所以,从短视频平台入手进行管理,才是端本正源。黄齐超/文陶小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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