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峥、王宝强主演的喜剧《人再囧途之泰囧》票房大卖12.6亿,却引来一场官司。电影《人在囧途》出品方起诉《泰囧》制片方及徐峥,称被告故意误导宣传,让观众误以为《泰囧》是《人在囧途》续集,构成“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为此索赔1亿元人民币。昨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高级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律师表示,《人在囧途》的片方武汉华旗是想踏实做影视的小企业,因《人在囧途》有了不错的起步,却因《泰囧》遭到影视行业内强势公司的打压,故要求除徐峥外的4被告承担1亿元的赔偿责任,赔礼道歉,同时停止侵权。
而被告则辩称,华旗公司负责人刘光伟不是电影经营者,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起诉主体的条件,且华旗公司不是电影唯一出品方,无权单独提出诉讼;徐峥和光线传媒均不是适格的被告。其次,《泰囧》是独立创作的影片,与《人在囧途》无关,不存在不正当竞争,也没侵权。在片名的问题上,被告的律师首先指出,电影《人在囧途》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说的知名商品,也不构成法律中所说的特有名称,不具有唯一性。此外,电影行业也不禁止影片片名相同或相近似的情况。同时,由于影片上映档期相隔数年,不会造成观众混淆。律师称,原告所说的续集等虚假宣传的说法,均不是《泰囧》官方宣传,而是来自于媒体的宣传报道。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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