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老肖喝了酒,没法驾驶车辆,老胡便驾老肖的车搭载对方回家,不料半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老胡十级伤残。尽管被交警部门认定全责,但老胡却认为,一切的起因都是因为老肖喝了酒。“如果他不喝酒,我也不会帮忙驾车,也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了。”在多次协商无果后,老胡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对方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3万元。那么,针对这样一起纠纷,法院会如何进行判决呢?
■何小梅王国木记者邓勇
帮忙驾车出事故他索要23万元赔偿
2018年9月20日下午,梓潼居民老肖和老胡共同查看工地后准备返家。因为老肖饮酒后无法驾驶,老胡便驾驶老肖的一辆二轮摩托车,搭乘老肖返回。
然而,车辆在沿梓潼县文兴乡向梓潼县城行驶过程中,不慎与横过公路的行人赵某某相撞,造成三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老胡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情和后续治疗进行鉴定,认定其三处伤情均为十级伤残。
2018年9月20日,梓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老胡在此案中承担全部责任,老肖及第三人赵某某无责。“如果他不喝酒,我也不会帮忙驾车,也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了。”老胡认为,一切的起因都是因为老肖喝了酒。在多次协商无果后,他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对方赔偿自己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23万元。
庭审中老肖辩称,当时自己并没有达到醉酒状态,也没有邀请老胡帮忙驾驶该摩托车。且相关损害都是老胡自己造成的,其责任应该由老胡承担。
义务帮工也要尽责双方按照8:2担责
梓潼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是赔偿责任的主体。
所谓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方面的需要,帮工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帮工人在义务帮工的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如因过失造成自身损害,则自身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本次交通事故系原告老胡驾驶车辆时,未及时避让行人所致,且被交警部门认定为全责,故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老胡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但是,老胡虽然是自愿、无偿提供帮工活动,但其是在帮助老肖驾车的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故老肖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合理的赔偿。综上,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双方责任比例为8:2为宜。
经过认定,老胡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共计21万余元,但已通过保险和社会帮助获得赔偿3万余元,该部分赔偿应在原告的总损失中予以减除,故其损失数额为18万元。根据原、被告的责任比例,被告应承担其中的20%,即3.6万元。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判决限被告老肖在指定时间内赔偿原告老胡各项损失共计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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