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价款
国土部门
两年前,梓潼县国土资源局和江油一房地产公司因土地使用超容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梓潼县国土资源局还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后,房地产公司不服,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1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事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涉事双方对房地产公司超容的事实及应补交的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刘红王国木实习记者王敏
修建商品房超规划面积1万余平方米
9年前,江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竞拍,获得了位于梓潼县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并与梓潼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地块面积为11872.63㎡,并以1200元/㎡的单价成交,总价款为1424万余元。2011年1月,双方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建筑总面积41554.2㎡,还约定修建的建筑若有超出,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标准面积部分,也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违约金。2012年5月,梓潼县城乡规划局为房地产公司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该项目楼面积53764㎡,地下室面积5348㎡,总面积59112㎡。
2012年8月,因出让宗地面积发生变化,双方重新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建筑总面积为38899㎡。合同签订后,房地产公司缴纳了1333万余元土地出让价。2014年6月,房地产公司的项目完工。2017年8月,经双方测量,测得建筑实际占地11778.48㎡,超出合同664㎡。
测量后,双方重新签订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限期缴纳增加部分土地价款79万余元。而后,梓潼县国土资源局经催收,但房地产公司迟迟未缴纳补交款。2017年9月,梓潼县住建局重新核定该项目,经核定,该项目的实际占地为11778.48㎡,实际计容面积为53435.81㎡,超规划面积12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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