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桂霞记者赵利宾)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买家没有付清购房款即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致使原房主收不到房款也拿不回房,法院调解后又找各种理由拖欠不给钱。近日,梓潼县男子胥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被高新区法院依法司法拘留。
据了解,2015年8月27日,张某作为业主代表与胥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七户业主共有的位于绵阳高新区绵兴路东段38号1栋1楼10号、11号面积共426.1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出售给胥某,双方约定成交总价为600万元,买方订立合同时支付购房定金25万元,其余款项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次日,胥某支付了购房定金25万元,张某等人遂将名下位于绵阳高新区绵兴路东段38号1栋1楼10号商业用房过户登记在胥某名下。
房屋过户完成后,胥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房屋尾款,反而将10号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在某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抵押金额高达670万元。后来,张某等人多次找到胥某讨要购房款,胥某一直拖延不给,张某只好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屋,可是又发现房屋已设置抵
押,胥某又借口称把房子抵押到银行去贷款,等银行贷款发放后就用来偿还购房款。可是直到2017年4月,胥某依然没有支付剩余房款。张某只得起诉至高新区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张某名下11号商业用房不再出售给胥某,胥某还应向张某分期支付10号商业用房购房款250万元,若胥某未按约定给付款项,张某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全部房款。本以为很快就可以拿到房款,可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让张某气愤不已。胥某不仅未如期支付房款,反而连电话也不接听了。无奈之下,张某等人只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张某的执行申请后,法院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到了胥某,并再次组织双方协商,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可是,胥某再次违背承诺,到期后一再拖延履行,法院多次电话通知,胥某一直拒绝来法院接受调查,逃避执行。
“绵州天平利剑”集中统一行动启动后,迫于压力的胥某终于现身。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法院依法对胥某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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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梓潼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