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跃兰王国木记者赵利宾)未经许可非法采购、销售烟花爆竹数百件,日前,梓潼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75岁的罗某是广元剑阁县人。2016年间,罗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射洪县某烟花爆竹厂购进大量烟花爆竹,运到梓潼后再零散批发给个体老板赚取差价。2016年12月,经当地群众举报,梓潼警方将罗某查获,并从其租赁的仓库和苗圃等处搜查出各类烟花爆竹695件。后经梓潼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被查获的烟花爆竹价值8万余元。案发后,警方依法将查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罗某也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
梓潼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许可证的,不能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罗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罗某犯罪时已年满七十四周岁,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罗某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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