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梓潼县文昌镇柏桠村党员赵明金提起村党支部召开的党员民主评议大会,感触很深。在这次会议中,连续3年未参加组织生活的王金平得到17张不合格票,超过投票党员数的半数,被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此后,经过一个月的调查确定、组织决定、对外公示、处置前谈话、处置后谈话,王金平接到“党内除名”通知书,成为该村党支部成立以来首位被除名的不合格党员。
近年来,在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出现了个别党员政治观念不强、组织纪律涣散、带头示范作用弱的现象。《党章》中虽然指出了不合格党员“出口”问题,但在操作中却存在认定标准不清晰、处理程序不明确等难题。对此,梓潼县委经过一年半时间探索,逐步建立起初步认定、调查确定、组织决定、处置前谈话、处置后谈话的“三定两谈”机制,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目前,全县调查确定不合格党员41名,给予限期改正处置30名、党内除名处置11名。
经过1年多的探索,梓潼今年出台了新的《处置不合格党员办法》,将不合格党员表现分为5类20条标准,分别是政治立场动摇、组织纪律涣散、廉洁自律松懈、道德品行扭曲,以及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行为。对于王金平的认定,是根据《办法》第二条第9款:流动党员长期不联系党支部,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流出支部参加党员登记和民主评议,经教育拒不改正错误。
梓潼县规定,对不合格党员处理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三类。但是,究竟哪些不合格党员适合限期改正,哪些可以劝退,认定过程又需要完成哪些程序?为了使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党员群众都认可,梓潼设计了不合格党员的“三定两谈”环节:首先经过民主评议,对不合格党员“初步认定”;再派专人核对事实,进行“调查确定”;最后由支委会、支部大会、上级党组织进行“组织决定”;在做出决定前后,还要对被认定者进行“处置前谈话”和“处置后谈话”,征求被处置对象的看法。
处置不合格党员,最终目的是要通过教育和警示,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治病”为目的,梓潼在程序中设计了三处“提醒”环节:在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数在30%-50%的,则要被诫勉半年;在处置前谈话中,给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提供申辩的机会;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如问题性质不严重,本人有意愿留党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表决同意,给予一年的限期改正期。
黎雅镇双埝村党员郭强因不发挥党员作用,被村党支部评议为不合格党员。在处置前谈话中,鉴于其悔过态度良好,支部大会表决同意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现在,郭强就像变了一个人,支部安排的事抢着干,进步很大。村支书李代金感慨道:“以往外出务工党员大部分联系不上,现在都是主动打电话汇报情况,积极参与支部活动。”
(苏保富 本报记者 任小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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