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梓潼县仙鹅乡村民张先生日前以1225元的价格在某农资经营部购买了70袋某品牌的玉米杂交种子,没想到玉米播种后却大量减产。经鉴定,该种子不适合在当地种植。近日,梓潼县消委会接到这起玉米种子纠纷案,经调解,最终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7000元。
近日,仙鹅乡村民张先生到梓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黎雅分会投拆称:今年2月,他在仙鹅乡某农资经营部以1225元的价格购买了70袋某品牌的玉米杂交种子,共种植玉米22亩。然而,按正常年份测算应该收获2万余斤玉米,但张先生家今年的产量却不超过8500斤。张先生找到经销商讨说法,对方以气候的原因和种植的时间不对为由,拒不承担责任。
接到投诉后,梓潼县消委会高度重视,立即派人调查情况。调解人员组织经销商一起到张先生的玉米地现场查看,发现该批玉米确实存在张先生反映的玉米秆矮小、“稀眼子”多等现象。但造成玉米减产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双方看法仍然存在分歧。为此,调解人员积极调查取证,多次向农业主管部门咨询,并将该批种子的包装袋及使用说明送往绵阳市种子管理站鉴定。经鉴定,该玉米种子不能在梓潼县范围种植。消委会认为,由于该批种子不适宜在梓潼地区种植,经销商出售该种子导致农户大量减产,经销商应承担主要责任。村民张先生在购买种子时,未认真阅读该批玉米种子的说明书和了解其适宜种植的地域,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分清双方责任后,调解人员又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经销商赔偿农户张先生经济损失7000元,并一次性付清了赔偿款。
(姚继安 任容 本报记者 苏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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