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探索完善党员退出机制——
说起一个多月前的村党支部评议大会,梓潼县文昌镇柏桠村党员们感触仍深。
6月27日,柏桠村召开上半年党员民主评议大会,会上,连续3年未参加组织生活的王金平得到了17张不合格票,超过投票党员数的半数,被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此后,经过一个月的调查、访问、约谈、公示等,王金平正式接到“党内除名”的通知,成为该村党支部成立以来首位被除名的不合格党员。
一直以来,在基层党组织中,会出现个别政治观念不强、组织纪律涣散、影响党组织形象的不合格党员。党章中虽然指出了党员的“出口”,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配合具体的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经过近一年半的探索,梓潼逐步建立了这套机制。
□本报记者 祖明远
5类20条标准界定不合格党员
处置不合格党员,首要挑战在于如何认定不合格党员。“工作上不积极作为,道德上品行不端,这些都是不合格党员的表现,但达到何种程度才算不合格,还缺少一个具体的可以操作的章程。”长期从事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文昌镇党委副书记张映艳说。
去年3月,梓潼县开始探索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第一步就是制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标准制定过程主要通过听取基层党员的意见,将他们认为身边最突出的影响党组织形象的行为集纳起来。”梓潼县委组织部党员管理科科长邱实说。
经过一年的补充修订,今年3月,梓潼出台最新的《处置不合格党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将不合格党员表现分为5类20条标准,分别是政治立场动摇、组织纪律涣散、廉洁自律松懈、道德品行扭曲,以及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行为。
将王金平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正是根据《办法》第二条第9款:流动党员长期不联系党支部,无正当理由拒绝回到流出支部参加党员登记和民主评议,经教育拒不改正错误。
完善程序设计处置不合格党员
依据《办法》,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方式有三类,分别是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其中,本人无改正愿望,或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将被劝退;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这一处置办法刚出台,就在梓潼县激起不小波澜。对此,梓潼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苏保富认为,这触动了当前党建的一个重要问题:如何畅通不合格党员的“出口”,“究竟哪些不合格党员适合限期改正,哪些可以劝退,认定过程又需要完成哪些程序,这些都是我们探索的重点。使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使党员群众都认可。”
由此,梓潼设计了不合格党员的“三定两谈”环节:首先经过民主评议对不合格党员“初步认定”,然后派专人核对事实进行“调查确定”,最后才能进行“组织决定”,而做出决定前后,还要与被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前谈话”和“处置后谈话”,当面征求被处置对象的看法。
设定“改正期”帮助不合格党员
2013年6月,黎雅镇双埝村党员郭强因为“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长期消极落后,好逸恶劳,不发挥党员作用”,被村党支部根据《办法》评议为不合格党员。在处置前谈话中,鉴于其悔过态度良好,支部大会表决同意给予其限期改正一年的处置。“处置不合格党员,最终目的是要通过教育和警示,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黎雅镇党委书记王强说。
以“治病”为目的,梓潼在程序中设计了两处“提醒”环节。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如果不合格票数在30%-50%,则要被诫勉半年。而在处置前谈话环节,还为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提供了申辩的机会。
试行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近一年半以来,柏桠村支部书记赵明润感受到很大变化:“以往外出务工党员大部分都联系不上,现在不仅会主动电话汇报情况,而且无法参加党组织的活动也会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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