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老汉准备购买一辆老年代步车,花了2.15万元,却误买了一辆四轮汽车。由于他未取得驾驶证,因此要求退车,但与经销商就退款多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记者昨(3)日获悉,经梓潼县消委调解,杨老汉承担经济损失0.2万元,经销商退还购车款1.95万元。
前不久,梓潼居民杨老汉到梓潼县消委会城东分会投诉。原来,1月23日,杨老汉想购买一辆老年代步车,在县城两路口某经销店以2.15万元购买了一辆四轮汽车。由于买车时以为是老年代步车无需驾驶证,也未作详细了解。事后才得知,驾驶这辆车仍需办理汽车驾驶证。杨老汉没有驾照,无法上路行驶,因此便要求退车。通过与经销商多次协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杨老汉请求消委“撑腰”。
接到投诉后,梓潼消委及时进行了调查了解,认为杨老汉误将四轮小汽车当成老年代步车购买,属于考虑不周,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经销商在推销商品时,未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经对双方调解,并耐心细致地说服后,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姚继安文云华本报记者苏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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