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务问题却没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为了让债主放心,一些人会找朋友或亲戚来给自己作担保人。很多人以为给人作担保,就是留个电话、签个名就可以了,却忽略了其中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案件时,就成功扣押了担保人名下的财产。
■卫星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案件回放
据盐亭法院作出的调解文书载明:汪某、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汪某在外承揽工程的收益,由汪某支付给陈某270万元后,剩余部分归汪某所有。此款,汪某在领取调解书时支付100万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万元,剩余70万元在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若逾期,则从领取调解书时起,以未付部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后来,因为汪某未履行法定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盐亭法院冻结了汪某在贵州省毕节市某公司的工程款。因该公司提出异议,在对上述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情况下,法院又通过网络查控、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等进行了详细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汪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此后,申请人陈某向法院提供汪某在重庆某处居住处的信息。法院前往重庆潼南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暂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过,在居住处找到被执行人汪某后,执行干警表明身份,告知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汪某则表示因工程款尚未收到,确无履行能力。另一方面,经过执行干警走访、调查,汪某目前生活确实困难,就连住房也是与他人合租。
为切实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保障执行工作合法、合理、合情。执行干警通过沟通协调,在申请人陈某同意的情况下,被执行人汪某找到了自己的朋友吕某作担保。吕某还以书面形式承诺,以自己名下车辆作为担保,由执行干警扣押至盐亭法院,若汪某未按照承诺履行,同意对其名下车辆进行评估、拍卖。
近日,执行干警赶赴重庆,成功扣押担保人吕某的车辆。据了解,若下一步被执行人依旧未履行承诺,法院将对担保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偿还债权人债权。
以案说法
生活中一些人碍于面子,在对对方的经济状况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就草率地答应给亲戚、朋友担保,这样很容易留下隐患。因为,担保是一种法律行为,很多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并不清楚法律规定,也没有审查协议约定的内容,更不清楚自己将要承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为此,也提醒各位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该明确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和保证期间,提供担保应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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