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电器商家出售的电器进行运送和安装等工作,却不想在一次安装空调过程中,不慎从8楼坠亡。随后,家属将电器销售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作出赔偿。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这样一起生命权纠纷案时就认为,死者和电器销售方之间形成承揽关系,但销售方在明知其没有相关操作证的情况下仍旧选用,存在一定过失,判决承担30%责任。
■何勇卫星记者邓勇
安装空调从8楼坠亡家属索赔78万元
1976年出生的张蓉家住盐亭县,是一家个体电器工商户的经营者,经营范围为家用电器零售、批发、维修服务。
2016年底开始,吴建开始为该商铺出售的空调等家用电器提供运送、安装、调试工作,每次安装空调的费用形成书面计价记录,分阶段提交给店上结账支付。
2019年10月27日上午,张蓉的丈夫陈伟电话联系吴建,为盐亭县某小区的买家安装空调。两人一起将空调搬到买主家中后不久,陈伟就离开了安装现场。而此时,在安装现场房屋内等候安装的只有年逾七旬的杜某某夫妻。当日上午11时许,吴建开始准备材料,下午4时许,在已结束空调外机安装时,吴建从安装现场8楼外墙坠地,致重型脑伤,经盐亭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部门随即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而相关被询问人由于均未亲眼看到死者坠落过程,致不能查清死者坠落过程的详情。而现场照片显示,吴建从安装现场8楼外墙坠落后,身上系有安全绳索,且绳索未断裂。
由于相关赔偿事宜迟迟不能协调一致,随后,吴建家属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电器部及张蓉赔偿各项损失合计78万余元。
安装人员无资质电器销售方担责30%
盐亭法院审理认为,吴建从2016年底开始,为被告电器部出售的家用电器进行运送、安装、调试,所需工具由吴建自己携带,所进行的工作相对具有独立性,安装调试完成后,费用根据记录定期结算,以上种种符合承揽合同“以自己的技术完成交付工作成果”的特征,吴建与电器部形成承揽关系。不过,根据相关规定,吴建从事空调安装,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器部经营者应当知道,但仍通知其进行安装,存在选任承揽人过失。且在本案中,陈伟明知该次安装空调的位置在8楼,仍让吴建自己独立安装,继而发生坠亡的事故,被告电器部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过认定,本案损害包括医疗费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5万余元。被告电器部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确定为30%。因电器部为家庭经营,经营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应当扣除已经支付费用。综上,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电器销售方赔偿死者家属18万余元,由被告经营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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