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卫星记者邓勇)盐亭男子王智驾驶车辆外出时,不慎将刘伟的宠物狗撞击致死。由于在相关赔偿上双方迟迟不能协商一致,刘伟将王智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8000余元。然而,就是这样一起看似并不复杂的纠纷,却因为刘伟起诉书中提到“女友因此受到严重心理创伤,导致精神失常正入院治疗”变得有些不同……
2020年7月23日晚,王智驾驶小轿车从盐亭县城往万安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文同干道时,撞上了刘伟饲养的一条白色比熊。7月24日,小狗因抢救无效死亡。后来,因事故造成的相关费用问题,刘伟和王智在交警队的协助下进行了多次调解,但一直没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刘伟起诉到了盐亭县人民法院。“他对事故赔偿置之不理,且言语恶劣,我女友因此也受到了严重心理创伤,导致精神失常,现还在医院住院。”刘伟在起诉书中请求法院,判令王智赔偿自己小狗医疗费、购买费、疫苗费等合计8000余元。
3日,记者从盐亭法院了解到,经过法院的耐心调解,目前,当事双方已经达成协议:由王智一次性支付刘伟宠物狗医疗费赔偿款1500元,刘伟不再另行主张其他费用,该纠纷至此了结。(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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