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奇元卫星记者邓勇)工友之间发生纠纷,男子姜某某没能按捺住自己的火爆脾气,先是两次用钢管袭击对方,被旁人拉开后又拿起了榔头……最终,等待姜某某的,则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
2019年4月27日,被告人姜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因工作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发生拉扯,被工友拉开。随后,姜某某用一根一米左右的钢管打向陈某某,陈某某躲开后,姜某某又换了一根更长的钢管,继续打向对方。因躲避不及,这一次,钢管打在陈某某左手手臂,旁边的工友再一次将双方拉开。就在这时,姜某某又顺手操起一个榔头打在陈某某臀部,直到工友第三次将两人分开,事情才平息。事后,在公安机关协调下,姜某某向被害人赔偿了2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盐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姜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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