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霞卫星记者邓勇)到足浴店内洗脚放松,却因为价格和手机丢失问题和足浴店老板发生了争执,并引发了肢体冲突。因气愤难平,足浴店老板侄儿谢某某竟拿起菜刀将对方两人砍伤。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以谢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8年7月25日23时许,受害人唐某、何某等人酒后到盐亭县云溪镇汤某某开的足浴店洗脚,双方因价格和丢失手机问题发生争执,唐某、何某等人出手打了汤某某。路过的被告人谢某某(汤某某侄儿)上前拉架,不料也被打。因气愤不过,在唐某、何某等人转身离开过程中,谢某某到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将唐某、何某砍伤。经绵阳维益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何某、唐某的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
案发后,谢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悔罪。事后,谢某某赔偿了两名受害人损失共计10.3万元,并取得了两名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两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谢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与受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取得谅解,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加之本案中二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可酌情减轻对谢某某的处罚。综上,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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