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奇元卫星记者苏东华)盐亭县榉溪乡某村村民蒲某、何某,以喂食鸡鸭鱼为由在自家自留地、房屋旁边机耕道等处种植罂粟769株。近日,盐亭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判决蒲某、何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分别拘役6个月,缓刑1年,处罚2000元。
据介绍,2018年9月,村民蒲某、何某以喂食鸡鸭鱼为由在自家自留地、房屋旁边机耕道等处种植罂粟。2018年底,蒲某得知自己种植的植物是罂粟并告知何某,但二人未采取主动铲除等措施。2019年5月,被盐亭警方查获,经清点铲除共计769株疑似罂粟,并抽样送检。经鉴定,送检植物样品特种名为罂粟,为毒品原植物。
盐亭法院近日审理认为,蒲某、何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769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两被告人在被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李锦辉)为将深化改革落在实处,近日,盐亭县召开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要求全县着力抓好中央、省委和市...
盐亭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盐亭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