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绵阳 今日安州 今日江油 今日梓潼 今日三台 今日盐亭 今日平武 今日北川
地方网 > 四川 > 绵阳市 > 今日盐亭 > 正文

未携带驾照遇查男子强行冲岗获刑

来源:绵阳晚报 2019-06-12 10:27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苏奇元记者刘晏男)2018年9月28日,盐亭男子侯某驾驶车辆经过检查点时,因未携带驾驶证,害怕被处罚,便强行冲岗逃离,造成3名执法人员受伤。近日,盐亭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犯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决侯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发当日上午10时30分,侯某驾驶一辆商务汽车,经过绵盐路两河测速点的“打非治违”检查点,在执法人员正对其车辆进行检查时,突然强行冲岗逃离,造成执法人员刘某轻微伤,刘某某、胥某等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的后果。案发后,侯某主动到盐亭县公安局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侯某交代,因未带驾照,害怕被罚,所以做出了冲岗这样错误荒唐的行为。案发后,三名伤者被送医救治。在法院的主持下,侯某与3名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约定由侯某一次性赔偿,并提前主动将赔偿款交到了法院。

今年4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侯某在明知执法人员例行检查的情况下,强行冲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5月,盐亭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强行冲岗,造成执法人员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辩护过程中,辩护人所提被告人侯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并当庭自愿认罪,无犯罪前科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信。被告人侯某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积极履行,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侯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新闻推荐

盐亭县八角镇丰富学生法律知识

消费质量报讯(邓东凌)近日,盐亭县市场监管局八角监管所联合林农镇党委、八角司法所,在林农中学、林农小学、和平小学开展“食...

盐亭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盐亭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评论:( 未携带驾照遇查男子强行冲岗获刑)
频道推荐
  • 渠县作家李明春作品《川乡传》 外文版权输出7国
  • 九思:五十岁出道的诗人
  • 达州银行南充支行被评为 南充市“2021年度普惠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 集优势,补短板,提升全程机械化率 大竹:向国家级种业大县迈进
  • 达州:优化营商“软环境” 铸造发展“硬实力”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