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从而为行贿者大开“方便之门”。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受贿罪案件,被告人胥某某和何某某均受到法律制裁。
■印智强杨霞记者邓勇
任期内受贿25次,合计77.6万元
1967年出生的胥某某是盐亭县人。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6月期间,被告人胥某某先后利用担任盐亭县黄甸镇相关负责人,盐亭县某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收受工程承建商、药品供应商、管理对象的贿赂,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共计受贿25次,收受26人贿赂共77.6万元。
从具体案例来看,胥某某为他人提供的“帮助”包括: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群众阻工断道问题、承建广告工程、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拨付药品款、协调医院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他人工作照顾以及违规提拔他人等等。
另查明,2017年9月,县监察委对
胥某某相关问题线索介入谈话后,胥某某退还相关人士35万元。在县监察委调查期间,胥某某再次退还赃款42.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胥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提拔、资金分配、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77.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胥某某上缴全部赃款,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胥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扣押犯罪所得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其余犯罪所得。
卫生院院长“买仪器”多次受贿72万元
和胥某某一样需要为自己的受贿行为付出代价的,还有被告人何某某。1966年出生的何某某是盐亭县人,案发前系盐亭县两河中心卫生院院长。经审理查明: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何某某给盐亭某药业公司总经理杨某某打电话,称其单位需要购置彩超机一台,杨某某承诺给其好处费。其后,在何某某的帮助下,该药业公司顺利中标。为表示感谢,杨某某在其办公室送其好处费15万元。2014年下半年,何某某再次给杨某某打电话,称其单位需要购置DR放射机一台,随后收取好处费30万元。此外,2010年至2017年期间,何某某利用两河中心卫生院房屋维修、会议室装修等工程项目,先后五次收受工程承建商李某所送现金共计27万元。
另查明:在盐亭县监察委通知其谈话期间,何某某主动供述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何某某家人代其向纪委涉案专户缴款99.3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在盐亭县两河中心卫生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共计7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何某某在侦查机关未掌握其受贿的违法犯罪线索或事实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供述了其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归案后上缴了所得全部赃款,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扣押犯罪所得赃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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