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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上网 潜入校园盗窃学生财物

来源:绵阳晚报 2018-10-11 08:0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冯健记者赵利宾)二十几岁的金堂县青年廖某,年纪轻轻就沾染了网瘾。今年5月,他利用在盐亭县参加展销会的间隙,竟翻墙潜入当地一所中学实施盗窃,盗走18间教室39名学生的3400余元现金和鞋子、校服等物。近日,廖某因犯盗窃罪,被盐亭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25岁的廖某是金堂县人,多年前辍学后就开始打零工,没有正式工作。长时间的闲散让他慢慢染上网瘾,每天沉迷于各种网络游戏中。为筹集上网费用,廖某从2013年开始便有了偷窃的坏毛病。

也正因如此,2013年和2014年,还曾先后因犯抢夺罪和盗窃罪被法院判刑。

今年5月,廖某在盐亭县参加展销会期间,再次产生了盗窃的想法,多次踩点后将作案目标确定为当地一所中学。案发当晚11点过,确定学生放学后,廖某绕过学校保安,翻过围墙潜入校园,随后来到教学楼内采取翻课桌、翻书包的方式,将学生放在教室里的现金和鞋子、校服等物盗走。后经警方确认,廖某当晚共盗走18间教室39名学生现金3400余元,以及部分鞋子和校服。案发后,学校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报案。8天后,警方将正在盐亭县某场镇参加展销会的廖某抓获。7月3日,廖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廖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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